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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身心障礙者


認識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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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身心障礙者呢?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此外,「身心障礙等級標準」障礙類別包括:智能障礙者、平衡機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自閉症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損傷者、植物人、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導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等十六項。
     
      雖然身心障礙者在某些部分無法像一般人一樣行動自如,但是這並不影響到他們在工作上的表現。我們應該多給予他們信心與信任,只要能夠幫助他們、給予他們充足、適當的訓練,他們一定能成為優秀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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