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兒童生活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發佈日期:2014-03-07
市府為協助有遭變故或功能不全,急需協助紓緩經濟壓力之弱勢家庭,陪您渡過困難、使子女生活安定、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請需要之民眾提出申請,讓市府為您盡一份力。
針對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之家庭有下列情形者,可申請「弱勢家庭兒童生活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3,000元,為期6個月,使家庭暫時緩解經濟困境: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 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社會處表示,有需要之民眾,請備齊所需相關文件: 1. 申請表及切結書。 2. 最近3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3. 兒童或少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全家人口最近1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5. 15歲以上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
本服務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若民眾有親友、鄰居需協助者,也可撥打三區區公所電話洽詢。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聯絡電話:(03)521-8231分機306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聯絡電話:(03)530-7105分機302 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連絡電話:(03)521-6121分機456聯絡人:熊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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