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宣導-「身障手冊換發證明」一冊換一證續權益說明!
- 發佈日期:2015-07-08
- 市府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及配合中央政策,針對新竹市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自104年7月10日至108年7月10日,將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作業,身障者在接獲市府換證通知後,只要攜帶申請文件(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4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委託他人辦理者,請受託人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換證,申請後馬上就可以領到新的身心障礙證明!原本已享有的相關身障福利服務與權益延續不中斷!民眾有任何換證問題,歡迎洽詢社會處承辦人員03-5352386分機502或50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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